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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部署“211工程”三期立项工作

发布时间:2008/05/05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5月5日下午2:30联合召开了“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视频会议。会议由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主持。

  我校在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设立了分会场,学校主要领导、各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平台项目首席专家等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

  会上,教育部部长周济做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谋划“211工程”三期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讲话,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大学110周年校庆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了十年“211工程”建设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阐述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实现高等教育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就如何推进“211工程”三期建设建工作提出了四点指导意见:一要深刻认识211工程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二要精心谋划“211工程”建设与发展;三要精心谋划学科建设与发展;四要精心谋划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

  国务院学位办主任杨玉良代表三部委有关司局,就如何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审批等工作的基本考虑做了几点说明,要求各211工程学校要按照《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 “211工程”三期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订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完成规划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申报以及校内专家审核论证等工作。

  “211工程”三期建设在内容、资金使用和项目审批程序三方面和以往两期建设有所不同。“211工程”三期建设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和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三大工程,重点学科建设是核心。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从七大领域拓展为十二大领域;“211工程”前两期建设中的“师资队伍建设”在本期纳入“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分为全国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使用规模上,各校“211工程”三期中央专项资金规划数由三部委测算并确定,但规划数和实际拿到的数目可能不同,学校最终能够拿到的“211工程”三期中央专项资金总数,取决于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的结果;中央财政特别增加了专项投入用于“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比例约为25%;“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由配套资金或学校自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评审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调整:国家也不再审批学校整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学校按建设内容申报建设项目,三部委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不再单独组织专家评审,但学校要按年度细化建设计划,并上报年度预算。

(发展规划处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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